案例回顾:春运期间,旅客张某计划乘坐长途普速列车返乡过年。因直达车票一票难求,张某便购买了短途区间车票顺利进站上车。上车后,张某并未按照车票所示区间下车,而是一路越站乘坐。列车乘务员查验车票时,发现张某所持车票与实际到站不符,当即告知其应按规定补交全程票款。
张某明知自己行为违规,却以“没钱补票”“春运人多无所谓”等理由拒不配合,态度强硬、言语不耐烦。经工作人员核实,张某此次乘车越站多站,累计逃票金额三百余元。在乘务员多次耐心解释相关规定后,张某仍拒绝补票,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造成车厢内其他旅客围观,影响了列车正常检票秩序。
经批评教育,张某最终认识到错误,足额补交票款。铁路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铁路失信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购买火车票。若张某再次发生类似恶意逃票、扰乱乘车秩序等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联合惩戒。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专家提醒:“买短乘长”“无票乘车”“越站不补票”等行为,不仅侵害铁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也会扰乱正常的运输秩序。切勿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逃票,除补交票款外,还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信用与出行。文明乘车、依法出行,是每位旅客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则,守护平安、有序、诚信的春运旅途。(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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