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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来源:郑玉玲 阅读量:10000 2026-03-06 16:08:46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告人杜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前提下,多次偿还他人借款,并通过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转移资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难逃法网。

被告人杜某某因投资农庄经营不善欠下外债,2021年1月,黄山区法院判决其对本金40万元、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随后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和解但杜某某拒不履行。经查,杜某某自2021年1月起通过多种渠道收入27万余元,具备履行能力,却擅自偿还他人借款87万余元,致判决无法履行。为逃避执行,其于2022年12月与妻子协议离婚,将农庄转移给妻子。2024年3月,杜某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罪行。2026年1月,其妻子出具还款相关承诺书,杜某某向法院支付5000元,但仍需为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杜某某有坦白、一审判决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等行为,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杜某某在有经营收入,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偿还个人其他债权人债务等方式,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承办法官通过深挖案件线索,确定其收入来源和具体家庭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实现了以刑事追责促使裁判文书履行,展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零容忍”的态度。(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