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宋淑昕)自以为掌握网络技术就能 “钻空子” 牟取非法利益,男子利用技术手段入侵游戏公司管理员账户,盗取大量虚拟货币出售获利……3 月 12 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件还要追溯至2025年 1 月,合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发现公司长期未盈利,核查后台数据时发现大量来源不明的游戏虚拟货币,经技术溯源,确认公司游戏管理员账号遭非法入侵,相关数据被窃取,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侦查查明,无固定职业的勾某某平时涉猎网络技术,却动起了 “歪脑筋”,妄图通过技术手段快速敛财。经精心预谋,他利用技术漏洞非法侵入该公司运营的热门网络游戏管理员账户,凭借账户权限盗取平台内大量游戏虚拟货币,随后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将虚拟货币转卖给其他玩家,累计销售获利 2.5 万元,所有赃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挥霍。
案发后,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主动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近 5 万元。包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所得达 2.5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3 月 12 日,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网络技术不是违法犯罪的‘工具’,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检察官提醒,当前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围绕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不法分子误以为掌握技术就能突破法律红线,通过非法入侵、盗号、外挂等方式窃取虚拟财产,殊不知此类行为已触犯刑法。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具有极强的可追溯性,任何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都会留下电子痕迹,切勿心存侥幸将网络当作 “隐身衣”。广大网民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共同抵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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