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了,我以为这笔钱再也拿不到了,是你们没有放弃,帮我讨回了公道。”收到赔偿款后,年近七十的陶某某声音哽咽地向执行法官连连道谢。这笔迟到了十四年的赔偿,不仅是对老人逝去儿子的告慰,更是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为民、破解执行难题的生动写照。
醉驾酿悲剧 赔偿成空谈
时间拉回到2011年10月22日傍晚,暮色笼罩下的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车水马龙。19时30分许,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彭某某、马某某沿长山路自北向南行驶,行至惠苑路路口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与李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接触挂擦。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彭某某身受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一个普通家庭的安宁就此被击碎。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受害人彭某某无责任。经查,涉案三轮摩托车虽登记在韩某某名下,实际由王某某出资购买。2011年12月,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彭某某的母亲陶某某悲痛之余,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王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山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并判令其赔偿陶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王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某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8月14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同年12月27日,相山区法院作出重审判决,最终确定刘某某赔偿陶某某经济损失12.9万余元,王某某赔偿5.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履行了自身赔偿义务,但刘某某却选择了逃避,从此销声匿迹,赔偿款也成了陶某某心中遥不可及的期盼。
“终本”不终止 追索十四年
“我儿子没了,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倒了,另一个儿子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我年纪大了又常年生病,连吃饭都成问题……”陶某某曾多次来到法院,谈及家庭困境时满心绝望。无奈之下,她向相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对刘某某的财产线索展开全面排查,但始终未发现刘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11月21日,陶某某再次来到相山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对刘某某的财产轨迹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深度排查,发现了关键线索:刘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在2022年至2023年间,存在大额、频繁的资金进出及转账取现记录,足以证明其具备完全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却刻意隐瞒财产、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执罪亮剑 案款终得偿
固定确凿证据后,相山区法院依法将刘某某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迅速部署布控,精准摸排线索,最终将潜逃多年的刘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面对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刑事追责的强大威慑,刘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亲属的规劝和帮助下,刘某某的亲属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代为履行了全部12.9万余元赔偿款。至此,这起跨越十四年的交通肇事赔偿积案,在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推动下,最终履行到位。
回顾该案执行过程,“终本”并不意味着“一终了之”,而是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恢复执行;拒执罪的依法运用,也为打破“人难找、财难寻”的僵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二者的有效衔接,是该案得以突破的关键所在。
相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坚守“终本不终责”的执行理念,用实际行动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让司法公正直达群众身边,守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张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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