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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化解物业纠纷
来源: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杨穹琼 王红敏 阅读量:10000 2026-04-18 20:06:53

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杨穹琼 王红敏)“真的太感谢法官和书记员了,特意趁中午休息时间上门沟通,也谢谢物业体谅我的难处,困扰我许久的事终于解决了,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拿到调解协议时,王某满怀感激地说道。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特殊群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解开了残障业主多年的心结,也为物业公司指明了服务优化的方向,用司法温情绘就了社区邻里和谐、业主物业良性互动的美好画卷。

2019年5月4日,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与安置房业主王某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合同生效后,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日常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维护等基础服务,但自2021年5月4日起,王某开始拖欠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上门、电话催缴,王某仍未缴纳,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机械推进审理,而是第一时间深挖案件背后缘由,发现王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有着特殊困境:其为肢体残疾人士,常年享受低保,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王某坦言,拖欠物业费一方面是经济条件不允许,另一方面也对小区部分物业服务存在不满,才迟迟未缴。

为真正化解矛盾、兼顾法理与情理,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利用午休时间,专程前往王某家中开展上门调解。交流中,法官耐心倾听其诉求与难处,细致解读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既明确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也充分体谅其残障、低保、无收入的特殊情况,换位思考安抚其焦虑情绪。

与此同时,法官积极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详细说明王某的生活困境,劝导企业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人情温度。经过法官耐心居中调解、多方协调,原本对立的双方最终放下隔阂、主动让步:物业公司考虑到王某的经济与身体状况,自愿减免其部分拖欠物业费;王某也对物业公司的善意表示感谢,认可其服务付出,承诺按调解约定按时缴费。此外,双方就物业服务优化达成一致,物业公司表示将及时整改业主合理诉求、提升服务品质,王某也承诺将积极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共护和谐居住环境,案件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