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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兑现赔偿款 “落袋为安”止纷争
来源:吴铭 阅读量:10000 2026-04-20 16:05:09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以现金方式赔付原告5.4万元,原告随即提交撤诉申请,这起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5年4月,原告庄某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时,与被告汪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庄某受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在责任限额内,向庄某赔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万元。但因庄某的实际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就超出部分的赔偿金额,庄某与汪某多次协商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万般无奈之下,庄某一纸诉状将汪某诉至屯溪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本案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核心症结却十分突出:原告急需赔偿款项用于后续康复治疗,资金需求迫切;而被告经济条件有限、压力较大,无法一次性支付足额赔偿款。法官深知,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审理周期长,后续还可能面临执行难题,既无法及时缓解原告的困境,也可能加重被告的经济负担,对双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最优解决方案。

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该案委托至该院“昱事无忧”涉诉调解中心,由专业调解员介入化解。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情绪均较为激动,对立情绪明显,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灵活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耐心开展疏导工作:一方面,向原告详细释明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被告的实际经济困难,理性看待赔偿事宜;另一方面,向被告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作为事故全部责任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与后果,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帮助其逐项核算合理赔偿明细,让其清楚知晓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经过数小时的耐心疏导、真诚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态度也慢慢软化。

调解员敏锐捕捉到调解契机,立即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协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为避免出现“调解成功、履行落空”的情况,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调解员积极推动协议当场履行。被告当即从家中取来现金,将协商确定的5.4万元赔偿款一次性足额交付给原告。拿到赔偿款后,庄某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落幕。曾经因事故反目的“对头”,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对调解员耐心、专业、高效的调解工作表达了衷心感谢。

该案的“最优解”,不在于一纸判决的胜诉,而在于调解带来的高效化解;不在于输赢之争,而在于赔偿款的及时兑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屯溪区法院“昱事无忧”涉诉调解中心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让每一起纠纷都能在最短时间、以最低成本、用最优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吴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