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时长近2万小时的老旧二手挖掘机,经过改造“翻新”,摇身一变成为只用了191个小时的“准新机”“库存机”,本来只值5万元的报废产品,竟能翻一番卖出11万元……4月20日恰逢全国知识产权周,记者来到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采访了这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视频号引流售假 品牌方偶然识破猫腻
林女士是某知名挖掘机S公司的法务。据她回忆,2025年1月初,公司法务部门员工偶然在微信视频号上发现了销售S品牌二手挖掘机的广告,于是尝试联系发广告的博主。博主随即向她们推送了具体的销售地址——一处位于合肥市某厂房的露天区域。
1月中旬,S公司派员工假装客户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尽管对方销售称这些是S公司的库存机,但是销售合同上涉及品牌的信息处都是空白的。他拍摄了一些挖掘机铭牌上的出厂编号,在S公司的系统内检索,发现没有记录。
“我们公司的每一台正品挖掘机出厂编号都是唯一的,在系统内都有记录。”林女士介绍,“机身上还有很多细节,和我们公司出厂的正品不一致。所以,我们怀疑销售方涉嫌假冒我们公司的注册商标,遂向合肥市长丰县公安局反映情况。”
2025年2月18日,长丰县公安局、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现场发现该场地确实陈列了部分S品牌挖掘机待销售。S公司技术人员在现场初步确认这些都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日,S公司正式报案。
旧机翻新傍名牌 国二变国四蒙骗侵权
经调查,现场查处的假冒S品牌挖掘机,由两伙人(王某等4人、吕某等7人)分别售卖,造假和售假流程相同。其中,王某团伙中,王某和张某通过河北某市的挖机维修人员刘某和邵某回收废旧二手挖掘机,让他们重新喷涂油漆、替换老旧核心零部件、更换发动机、人为调低系统使用时间等,一系列操作之下,旧机更新成“准新机”,王、张二人再进行售卖。为了防止被客户发现,他们还会抹去机身上原有的环保信息标签及发动机的铭牌等标志,从网上购买假logo贴上去,2012年生产的国二排放标准报废挖掘机,摇身一变成了2024年生产的国四排放标准“新机”,就能卖出更好的价钱。
国二和国四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心区别集中在排放要求等指标上,国四是对国二的升级。由于排放物超标,国四标准实施后,国内大部分地区都不允许国二标准的挖掘机施工了。
这些外观看起来崭新的机器,内里的零部件很多都是被更换的杂牌,有的发动机是由老旧发动机“翻新”改装而来的,性能、使用寿命、质量都和正品有很大差别。它们以“S品牌新机”“库存机”等名义在市场上售卖,价格仍然高达十余万元。
名为翻新,实为造假,客户花费十余万元,买回家的可能是已经被淘汰的老旧机械,改装的“翻新”挖掘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2025年7月25日,长丰县公安局将两起案件一并移交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办案普法同步推进 明晰商标侵权界限
两起案件受理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逐一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
S品牌是依法注册的商标,这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购买山寨零部件进行组装销售且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我们在办案时发现,这两起案件案情相似,且犯罪嫌疑人‘画像’也存在一定相似之处——他们都是初中或者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一直从事二手挖掘机买卖或者维修行业,不懂法律,甚至不知道自己违法了。”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害了商标的识别、品质担保、广告等多种功能。翻新商品的出现,很可能会削弱大众对正品的质量认知及价值。”据此,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告诉他们卖二手挖掘机本身不违法,适当地翻新也不违法,但是,如果翻新超出了限度,对商品本身作出了实质性改变,也未获得许可授权,就可能会触碰法律。而在这两起案件中,将机身编号喷漆覆盖、更改挖掘机核心部件发动机的生产日期和使用时长、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却贴上国四标志等行为,已经对挖掘机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
经释法说理,王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日前,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至4万元不等。吕某等人一案目前正在办理中。(本网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吴晓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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