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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受伤被认定工伤,法院判决支持诉求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6-04-29 15:41:51

案例回顾:2021年9月,虞某入职潜山某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从事外卖骑手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4月29日,虞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左侧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2天。经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工伤待遇协商无果,虞某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县人民法院。虞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及各项工伤待遇,公司主张扣除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未缴纳社保,虞某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依法核定,交通事故赔偿不抵扣工伤待遇。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8000元、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0543.84元,总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专家点评: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裁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职工发生工伤,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全额承担。

专家提醒:外卖、快递等新业态用工单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以商业险替代工伤保险。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除医疗费外,可同时主张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保存好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医疗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应依法用工,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避免因违法用工承担高额赔偿。(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