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笔者从灵璧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精准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日前高效处置一起妨害监护权纠纷案件,实现当日审查裁定、当日跨省处置,以能动司法速度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
据了解,涉案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裁判明确婚生次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判决生效后,女方在未依法变更抚养关系、未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判归男方抚养的未成年次女带至江西上饶居住,致使男方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严重扰乱未成年人稳定的生活、学习秩序,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监护权益,男方向灵璧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承办法官快速核查案情、研判风险后认定,女方擅自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持续妨害合法监护秩序、侵害监护人格权益,若不及时制止,将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持续性不良影响,该案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条件。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当日,便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明令禁止女方实施妨害监护的侵权行为。
裁定作出当日,承办法官赶赴江西上饶开展跨省处置工作,通过细致排查、耐心释法沟通,成功找到涉案未成年人。同时,法官对女方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明确告知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及妨害监护权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摒弃非理性维权方式,通过合法途径化解家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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