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雪 记者 吴文珍)昔日亲密无间的闺蜜,竟因一时贪念错把信任当成作案筹码,利用对方告知的家门密码多次入户盗窃黄金首饰。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钟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史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平时交往甚密。出于对好友的信任,史某将自己住处的开锁密码告知了钟某,然而钟某却动起了歪心思。2025年2月至7月期间,钟某先后两次趁史某家中无人,以送东西为由,使用事先得知的密码入室实施盗窃,将史某存放于衣柜内的黄金手镯、黄金项链、金戒指等首饰悉数盗走。之后,钟某将所盗物品通过出售和置换的方式,从某黄金回收处非法获取44431元人民币和1个黄金手镯。经凤台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上述被盗物品中的黄金手镯和黄金项链价值为53018.13元。其余被盗物品因品牌、重量不明而无法鉴定。2025年9月19日,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史某经济损失10万元,史某念及往日情分,对钟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价值53018.13元的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生效判决。
法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无。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应当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家中贵重物品,切勿轻易将家门密码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同时,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试图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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