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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6-08-28 0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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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合肥明日领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珂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746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0日15:40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告

苏州市星辉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林玉青、尹乐轩、刘鑫雅、朱小凡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689、1690、1717、1718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14:10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告

嘉兴市熠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仲良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635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2日15:40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告

安徽军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志伟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37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3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告

合肥舜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秦诗雨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87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8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告

合肥愿景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明华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034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034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告

合肥市印羊羊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立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157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15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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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翰飞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瑾钰科技合伙企业: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洪波与你们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710号案件,现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2日16:10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告

江苏颐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高清品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1752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00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