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汪娜 万岳 记者 李斐)“警察同志,我刚在街上看到了一只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穿山甲!”8月26日21时许,黄山风景区公安局黄山南大门派出所接到群众陈佳伟报警求助。
民警立即联系汤口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赶至现场,热心群众已将穿山甲装至桶中。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这只穿山甲重约2公斤,体长约50公分,生命体征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符合野外放生条件。
考虑到夜间光线昏暗、路面车流未止,现场围观群众较多,贸然放生存在安全隐患。为最大程度保障野生动物生存安全,民警与林业工作人员共同商议,决定将穿山甲妥善临时安置,于次日清晨前往偏远山林实施放生,为其放归自然筑牢安全屏障。
“此次辖区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报警、联手救助穿山甲,是景区公安深耕黄山生态警务、常态化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的生动缩影,更是黄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群众生态保护素养显著提升的有力印证。”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党委委员、黄山南大门派出所所长刘彬表示。
8月28日10时许,黄山风景区公安局黄山南大门派出所联合汤口镇林业站对发现穿山甲并报警求助的居民汪家宝、陈佳伟同志颁发“野生动物保护先进个人”的证书和感谢信,并送上警察小熊以资鼓励。
近年来,黄山风景区公安局立足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地生态保护职责,扎实推进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持续构建“公安+林业+群众”立体化生态防护体系,常态化开展巡山护林、隐患排查、普法宣讲,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随着生态警务机制建设走深走实,辖区群众主动参与生态保护、自发救助野生动物的暖心场景愈发常态化,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全域守护的生态保护格局加速成型。下一步,景区公安将持续压实生态保护警务职责,加密重点山林、重点时段巡防频次,深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持续擦亮黄山生态警务品牌,助力黄山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警方提示,穿山甲又称“森林卫士”,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濒危物种之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及其制品,均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群众在野外偶遇野生保护动物,请勿近距离惊扰、私自捕捉,第一时间拨打110,交由公安、林业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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