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宋淑昕)吴某某是某贸易公司销售员,公司主营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等业务。他受安排负责保管店内黄金制品,这本是公司对他的信任,但他却难抵贪念,将手伸向了柜台,最终获刑九个月。
任职期间,短短9个月,吴某某便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店内黄金偷偷对外销售,累计约200克,价值约27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被他用于炒外汇及日常花销。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8月12日,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职务便利不是“生财之道”,公司赋予员工的职务便利,是为了更好完成本职工作,绝不是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吴某某将公司的信任化为私欲的筹码,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让公司蒙受了真金白银的损失。职务侵占看似来钱快,实则代价沉重,一旦定罪,不仅要面临人身自由的限制和罚金等财产处罚,还将背负犯罪记录,影响一生。企业也不能以信任代替监督,应建立健全财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定期开展审计盘点,同时强化员工法治教育,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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