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龚梦闫 记者 吴文珍)8月31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利萍应邀走进杜集区第一实验学校,在该校2026年秋季学期教职工期初大会上,围绕校园学生伤害事件的法律责任与规范处置开展专题培训。
学生发生冲突后教师应当如何介入、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告学校和通知家长、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是否就一定担责……围绕校园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王利萍从法院裁判视角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涉校园管理典型案例,讲解教师依法履职的责任边界和校园伤害事件规范处置要点。针对学生伤害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她梳理了“止险、救助、报告通知、调查留痕”四个环节,提醒教师及时控制危险、组织救助,依规报告并通知家长,同时客观了解情况、妥善保存相关材料,避免在伤情和责任尚未明确时仓促作出判断。
“学生在学校受伤,并不意味着学校当然承担责任。”授课中,她结合典型案例讲解学校责任认定的裁判规则,强调责任判断不能简单从“学生在学校受伤”这一结果倒推学校存在过错,还要综合考量风险是否可合理预见、学校是否有机会及时发现并干预、事后处置是否及时合理、履职过程能否通过客观材料还原。
此次培训将案件审理中形成的裁判规则延伸到校园管理前端,从“事后怎么看责任”讲到“事中怎样规范处置、事前怎样防范风险”,回应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件处置中的现实需求,帮助教师把法律要求转化为日常教育管理中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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