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冯善军)8月26日,含山县公安局维权委组织开展维权正名工作,前往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为正常履职遭不实投诉的两名民警王晓光、刘允高澄清事件事实、消除不良影响,颁发《含山县公安局维权正名书》。
8月17日,张某某通过12389平台举报投诉王晓光对交通事故车辆不做鉴定、言语诱导对方、程序违法等问题。
经含山县公安局督审大队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民警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事故认定责任准确,载明内容完整,未发现程序违法及言语诱导对方等问题。双方因为车辆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某意图通过投诉给公安机关施压,是造成本起投诉的主要原因。
7月27日,杨某通过12389平台举报投诉刘允高定责不公、不处理对方摩托车无牌无证的违法行为等问题。
经督审大队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民警在处理李某和吕某的交通事故中,依据调查事实和现场视频,依法出具了李某主责、吕某次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8月7日,对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李某的母亲杨某向马鞍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提出复核申请;8月14日,交管支队作出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结论。因杨某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不理解,误认为吕某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主观认为民警执法存在偏袒、不公等情况,是造成本起投诉的主要原因。
下一步,含山县公安局维权委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确保举报投诉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执法规范化培训,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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