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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以为“捡漏”却险“踩坑”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6-09-03 15:16:12

本网讯(通讯员 朱冬佳 记者 吴文珍)二手车交易市场,最让消费者忌惮的莫过于“低价捡漏变高价踩坑”。部分卖家隐瞒事故、大修历史,致使买家蒙受经济损失,引发交易纠纷。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就审结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6年初,张某通过网络平台从李某处购置了一台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李某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车况良好。基于对方的诚信保证,张某深信不疑,并按照李某的指引,通过指定贷款公司办理了购车贷款,顺利完成车辆交易。然而张某提车使用一段时间后,明显察觉车辆行驶状态异常。他随即查询车辆维修备案记录,结果发现该车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存在完整的大修痕迹。

得知真相后,张某立刻联系李某,提出退车退款的诉求。面对确凿的维修记录,李某承认自己隐瞒了车辆事故实情,口头答应全额退还购车款,但拒绝承担张某因购车贷款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附加损失。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张某诉至法院。

“车你都开了这么久,不可能白退。”“要不是你隐瞒车况,我根本不会背上这笔贷款利息!”庭审中,李某推翻了此前全额退款的口头承诺,反而主张张某使用车辆期间产生了损耗和外观破损,要求扣除车辆使用费、破损折旧费。张某表示,自身购车、办理贷款的一系列行为,均建立在李某虚假告知车况的基础上,贷款产生的所有利息、违约金损失,对方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对此,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采取“背对背”单独调解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法官向张某释明车辆使用期间确实会产生自然损耗和折旧,若继续诉讼、启动车辆鉴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将成倍增加,建议其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让步,折抵部分利息损失。同时,法官严肃对李某进行法治教育,明确在二手车交易中,卖方负有如实告知车辆真实车况的法定义务,必须保证交易信息真实透明,所谓“不知情”无法作为免责理由。刻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大修核心信息,属于根本性违约。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李某当庭一次性退还张某购车款76500元,并自愿放弃车辆使用费、破损费等全部追偿诉求。张某交还涉案车辆,同时自愿放弃追索贷款利息、违约金等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