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志斌 记者 李斐) 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9月1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新大队执勤民警就查获了这样一名心存侥幸的驾驶员。
当天14时59分许,高新大队民警在辖区路面开展例行检查时,拦下一辆车牌号为皖E21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该驾驶员神色明显慌张,眼神躲闪,支支吾吾半天也拿不出证件。
面对民警的反复询问,驾驶员报出身份证号码,然而民警通过警务通现场核查后发现,系统显示的人员信息与眼前这名驾驶员长相出入较大,明显“人证不符”。
民警当即提高警惕,并对其进行耐心劝诫和法律教育。眼看“把戏”被识破,驾驶员终于扛不住压力,吞吞吐吐地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经系统进一步核查,该驾驶员实际持有的是B2驾驶证,而B2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并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属于典型的“准驾不符”违法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