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25年4月,72岁的陈大爷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推出的99元康养短途旅游项目。行程中,旅行社安排专属导购全程宣讲,宣称多款进口保健品可治疗高血压、关节炎、失眠等慢性病,具有替代药物的治疗功效,并以"旅游专属特惠、限时抢购、名额稀缺"等话术诱导消费,陈大爷当场花费18600元购买了多盒套餐类保健品。旅游结束后,陈大爷子女发现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级保健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无疾病治疗功效、不能替代药品,与宣讲内容严重不符。陈大爷家属随即联系旅行社及销售人员要求全额退款,对方以"自愿购买、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拒不协商。多次沟通无果后,陈大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诉至法院。
专家点评:本案的关键,不在于老人是否“自愿付款”,而在于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介绍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涉案产品本身并不具有治疗疾病、替代药物的功效,但销售人员却宣称其能够治疗高血压、关节炎、失眠等疾病,并通过“限时优惠”“名额稀缺”等方式促使老人购买,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商品推介的范围。
如果能够证明老人正是基于上述虚假宣传而作出购买决定,则经营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撤销相关交易、退还货款。
专家提醒:老年人参加低价旅游、康养旅游时,要特别警惕“低价旅游+集中购物+保健品推销”的消费模式。警惕一个原则: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遇到销售人员宣称“能治病”“能替代药物”等情况,不要急于付款。已经购买并发现宣传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保存宣传录音、视频、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和产品包装等证据,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维权。(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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