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化名)因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25年9月某日晚,王某酒后在弋江区某小区门口与他人发生冲突。群众报警后,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王某再次动手击打朋友,民警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期间,王某又挥拳击打民警面部,致其轻微伤。酒醒后,王某深感后悔,当面向民警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行为不仅侵害民警人身安全,更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社会影响恶劣。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孙文博)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