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杨家骅)帮忙取个快递,再送到指定地点,就能拿到上千元的“跑腿费”。遇上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曹某就为这份心动付出了代价。8月20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事情还要从今年2月份说起。当时,曹某发现了一条赚钱的路子——帮上线收取快递并转移至指定地点,即可获取好处费。为获利,曹某明知所取快递内物品系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使用上线人员提供的手机接收取件码等信息,前往不同地点收取快递并转移。
3月16日,曹某按照上线指示,在庐阳区某小区快递柜内取走一件快递并转移至指定地点,快递内装有价值9.42万元的黄金。次日,他再次前往另一小区门口取走一件快递,内含价值50万元的奢侈品首饰,同样转移至指定地点。
3月20日,曹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上述黄金和首饰均系上线使用电信诈骗资金所购。在此期间,曹某从上线处获得“跑腿费”3000余元。
案件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忙收取快递,转移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当前一些犯罪分子专盯快递物流、跑腿取送等环节,以“轻松获利”“简单跑腿”为诱饵发展“下线”,实则已经触犯法律红线。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帮助他人接收、转移来路不明的快递物品,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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