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精、肉香粉、火锅底料——这些再普通不过的调味品,却是千家万户和大小餐馆离不开的“刚需”。也正因需求量大,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网购散装原料,买来假冒包材,简单分装后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商平台上的“名牌”调味品,低价引流,销量不小。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结的一起调味品制假售假案,揭开了一条“散装换装、网上销假”的黑灰产业链。
2025年6月至11月间,杨某甲、张某甲等人合谋,从上游采购鸡精、骨粒香、肉香粉等散装原料,同时购入假冒的品牌包装材料。在未经任何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他们自行灌装、封口、贴标,再通过各自开设的网上店铺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查,该团伙累计销售额118万余元。此外,其中两人还从杨某甲处购进假冒“某火锅底料”,加价转售,销售额 5万余元。
案发后,涉案人员全部到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甲等六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相应罚金。假冒调味品被依法追缴销毁,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检察官说法:
很多人以为,在网上开个小店、卖点“高仿”调料,属于“经营不规范”,大不了被平台下架、赔点钱了事。但本案清楚表明:线上线下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调味品,批量或零星销售,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百万余元,远超“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法院依法判处实刑,并非“罚钱了事”。更需警惕的是,调味品直接入口,制假窝点往往卫生条件恶劣、原料来源不明,可能含有超标添加剂、重金属甚至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因此,这类犯罪不仅侵犯企业商标权,更是危害食品安全、损害公众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讯员 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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