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不久前,我退休后即到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对聘用期限以及我的工资、工作地点和时间等事项作了约定,但未涉及休息休假方面的事宜。据说,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切实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其中包括休息休假权。请问,关于超龄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包括带薪年休假?
读者:陈建新
陈建新读者: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家对超龄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实行“有限度强制保护”,而并非完全对标劳动法关于在职员工方面的规定来进行保护。《暂行规定》关于超龄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方面的规定包括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即超龄劳动者享有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工间休息)、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公休日休息和全部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二是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应当遵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应当遵守法定的安排加班条件、加班时长标准和支付加班费规则。
对于其他方面的休假,如带薪年休假等,《暂行规定》并未纳入强制保障范围。因此,超龄劳动者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可由双方在用工协议中加以约定。由于你与公司所签的用工协议没有涉及带薪年休假,故你无权主张带薪年休假权益。当然,你现在可以提出修改用工协议,要求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但公司是可以不同意的。(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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