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托追踪企业经营流水、核查关联账户资金流向,精准识别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决心与执行能动性,以强有力的措施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023年,怀远县人民法院就杨某某与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确认倪某尚欠杨某某柴油款90万元,明确其需分期偿还杨某某柴油款项的义务。
因倪某未按生效裁定履行按期还款义务,经杨某某申请,怀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倪某收到文书后,既未向法院如实申报其实际所有的车辆,也未按执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4月,怀远法院以倪某虚假报告财产为由,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累计向倪某实际经营的怀远县某华物流有限公司、怀远县某清物流有限公司转账300万余元,在这期间,倪某仅在2023年11月通过怀远县某华物流有限公司向杨某某偿还一笔为10万元的款项。为进一步逃避执行,倪某借用其妹夫赵某的手机卡注册微信账户,并使用赵某的银行卡接收经营资金,再将大量资金转账至他人账户,2023年2月至2026年1月期间,该由倪某实际控制的微信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水,足以证明其完全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却长期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导致法院生效裁判长期无法执行。
在充分掌握崔某某转移财产的证据后,怀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将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6年5月,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倪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拒执必将受到严惩。下一步,怀远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拒执行为坚决“亮剑”,用足用好法律强制措施,以联动之网让“拒执者”无处遁形,用法律利剑捍卫司法权威,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怀远县法院)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