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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不小视 执行解民忧
来源:王心童 阅读量:10000 2026-09-09 17:34:51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许某追回物业服务费损失2500元。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茆某迟迟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茆某履行物业费损失2500元并另承担许某经济损失500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茆某的账户进行了查控,发现茆某账户仅有百元余额,远不足以清偿债务。经执行干警向茆某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茆某承诺2026年8月前一次性履行。

8月1日,许某联系执行干警称茆某仍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茆某也始终不得接通。执行干警火速开展调查,确定茆某实际住所地,8月7日一早成功蹲守到茆某并将其拘传到院。许某情绪激动,要求茆某当日必须支付3000元,否则申请法院对茆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茆某态度消极,表示自己无力偿还,并向执行干警展示其收支账单证明经济情况。综合考虑案情,执行干警决定一边推进茆某拘留程序,一边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许某同意被执行人当日履行2500元了结本案,茆某也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向亲友借款并当场履行完毕。

自“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开展以来,弋江区法院已执结数千件小标的案件,真正做到了“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王心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