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淮北市召开《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版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并就社会关切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据介绍,该市旧版垃圾处理费办法自2021年实施,2025年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要求启动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严格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5日正式施行。新版办法共十六条,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
办法坚持 “排污者付费” 原则,明确收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可享受费用返还,社会福利机构予以免征。收费实行多部门协同机制:税务部门牵头征收,居民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公司代收,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部门代征,代征单位可按规定获取4%手续费。居民收费标准为3元/户・月,学校、企业、施工单位等按不同类型实行差异化计费,严禁相关单位将费用转嫁至个人。
发布会上,针对群众关心的是否重复收费、资金监管、欠费处置等问题,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非税收入,用于垃圾中转站之后的终端无害化处置;小区物业保洁费属于物业服务收费,负责小区内部垃圾归集,两项费用服务环节不同,不存在重复收费。费用全额上缴市级国库,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监督,征收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
办法新增欠费追缴相关规定,未按时缴费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部门下达催缴通知并开展追缴,拒不缴纳将依法处置。此次政策修订,进一步规范征收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助力推动我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质增效。(记者 赵正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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