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魏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近一年后走进婚姻殿堂。婚后,我发现魏某经常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还背着我服药。为弄清缘由,我就翻看他的东西和向左邻右舍了解,最终得知魏某在婚前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并曾多次住院治疗。我感觉受到了欺骗,因此想悔婚并要求魏某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的这些请求法院会支持吗?读者:王红艳
王红艳读者:一方面,你可以悔婚,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你与魏某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你介绍的情况看,魏某所患的精神病应当属于重大疾病,且魏某在登记结婚前隐瞒了这一情况,因此完全可以自知道魏某患有精神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法院会依法支持的。
另一方面,你可以要求魏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规定由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使无过错方在物质上、精神上遭受的伤害在经济方面得以弥补,突出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以及对骗婚等涉婚姻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有效防范。本案中,由于魏某存在过错,你作为受害人,在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时可一并请求魏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同样会依法支持。(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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