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依约支付了旅游费用。在前往某景点时,旅行社安排我等游客乘坐其租用的某客运公司所有的大巴车。途中,该大巴车与前车追尾发生车祸,导致我等乘客受伤。我在伤愈后要求赔偿时却遭遇各方推脱,旅行社称,大巴车不是他们的;客运公司称,伤者是在旅游过程中出的事故,应该找旅行社索赔。请问,我究竟该向哪一方索赔?读者:纪文誉
纪文誉读者: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就本案来说,鉴于旅行社和客运公司互相推诿,你现在可以提起以下诉讼:一是提起违约之诉,即依据旅游合同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由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保障你等游客的人身安全,已构成违约,故你有权直接要求旅行社赔偿你的损失。不过,要提醒的是,提起违约之诉时,即使经鉴定构成伤残,也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客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客运公司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尽到保障你等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故你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潘家永)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