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吴某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何某5万元,并就后续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前后,吴某因经营需要先后多次向何某借款合计250万余元。何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偿还何某借款25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吴某并未履行付款义务,何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起初未查询到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法联系上吴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弋江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阿里协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的收货地址均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某产业园内,但反馈信息仅有产业园地址,并无具体楼幢号。执行干警驱车到达现场后,为避免外地口音引起吴某警惕,立即与开江县法院协调,由当地法院干警出面调查。在开江县法院协助下,经多方打听,成功探得吴某工作的养殖基地。
考虑到正值饭点,吴某可能正在基地就餐,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立刻奔赴养殖基地,果然在办公室内找到刚刚吃完午饭的吴某。吴某对执行干警的到来很是吃惊,却依然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法官耐心劝说,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吴某表示,其是该养殖基地的技术骨干,每年可获得30%盈利分红,自今年11月开始,养殖基地就会有分红,法院可以提取用于还款。
执行法官与该养殖基地法定代表人进行核实,确认了吴某分红的真实性。该法定代表人也愿意为其提供担保,表示无论分红多少,至少每年给付40万元,同时当场预支5万元工资给吴某用于还款。申请人何某表示同意,双方随即达成执行和解,一起陈年旧案的矛盾得以化解。(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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