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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的秘密
来源:安徽法治报记者 李斐 通讯员 汪佳影 阅读量:10000 2026-09-16 15:40:35

2022年6月,邻省某新能源项目招标。公布中标结果时,合肥一家新能源企业的代表们愕然——他们流标了。

中标的是一家外地同行。这家中标企业此前从未有过大功率产品问世,此番却拿出了百千瓦级大功率设备,且技术参数精准对标招标要求。按行业研发周期,短短数月之内,几乎不可能完成如此技术跨越。

而几个月前,合肥这家企业的研发总监朱甲(化名)刚刚离职。

技术鸿沟,如何在短时间内奇迹般跨越?

合肥高新区,国家科创版图上的重要一极。数千家科技企业汇聚于此,研发人才往来流动本是常态。商业秘密被视为企业“不能说的秘密”,保护它事关企业生死。但当核心技术人员带着“不能说的秘密”跳槽时,企业数年心血与千万级投入,可能在一夜之间付诸东流。

日前,合肥警方历时两年,横跨三省,侦破我省首起新能源领域、改进型侵犯商业秘密案。9月10日,本报记者独家对话办案民警,记录这场创新事业与法治底线之间的赛跑。

离职前的布局

时间回溯至2022年初。那时的朱甲,还是合肥这家新能源企业的研发总监。

2019年10月,朱甲入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通过公司培养,他从研发测试主管一路晋升至某业务板块研发总监,全面掌握该板块的研发项目、技术成果与未来方向,相当于掌握了这家公司该板块的全部“技术家底”。

2022年初,他提出离职要求,协商未果后,于3月底正式离职,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企业依法发放补偿金。

但老东家不知道的是,早在离职前,朱甲已通过猎头公司与外地一家企业谈妥了条件:高薪、原始股权,外加“放手组建研发团队”的自主权。

离职后,为了规避竞业限制,朱甲化名入职外地该公司,工资由第三方代发,刻意回避新单位。在此期间,他仍从老东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更为隐蔽的是,朱甲与老东家的在职员工及合作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授意相关人员将公司文件通过非常规手段解密,再通过外部邮箱发送给他。

“朱甲在离职前就与团队成员说过去向,并承诺可以带着我们一起入职,工资待遇都由他来谈。离职后,我根据他的要求发过一些公司资料……”正是这些承诺,让合肥这家企业3名核心员工下定决心,随朱甲一同离职。

2022年6月,流标事件发生。老东家从行业伙伴处得知朱甲的去向,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后,接受“刑事侦查手段更有力”的建议,于2023年2月向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当年3月,警方正式立案。

与“缄默”赛跑

“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素来是知识产权案件的‘硬骨头’。”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孙中林介绍,这类案件技术门槛高、侵权行为隐蔽、秘点界定复杂,侦办难度前所未有。

专案组随即赶赴上海,传唤了朱甲。面对讯问,他辩称技术系“书本知识的个人积累”,仅属违约不涉犯罪。他的手机中甚至存有咨询律师的记录,显然早有准备。面对这位“有备而来”的对手,专案组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押解返肥途中,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疾驰。车窗外是昏黄的暮色,车厢内一片沉默。起初朱甲一言不发,双手交握,目光始终落在窗外。几十分钟的静默之后,办案民警打破僵局:“你有没有想过,你带走的那些资料,是老东家几十号人几年的心血?”

沉默将近一分钟,朱甲突然低下头,声音沙哑地开口。他逐步供述:在新公司主导研发的大功率设备,仅在原企业技术方案上做了小幅优化,核心原理并未改变。

审讯取得突破,首要任务便是固定侵权证据。

办案民警带领工作人员赶赴朱甲所在新公司,对涉案企业成品设备进行搜查取证。三天后,最终在各方配合下,两台核心设备被连夜运回合肥。

证据有了,更大的难题接踵而至——如何判断涉案技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我们紧扣商业秘密的‘三性’,即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保密性‘采取合理保密措施’,逐项破解难题。”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鉴定,依法认定案涉11项核心技术秘点均未被公众普遍知悉,完全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经核查,这些秘点核心技术直接推动企业推出产品并获得上千万元订单,体现了显著的经济价值。保密性方面,该公司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使用第三方加密软件管控文件访问与传输、在对外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等,符合法律要求。

结合研发成本、许可使用费、产品利润等多维度鉴定,最终认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至少为250余万元。

今年6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甲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槌落下,案件尘埃落定。

“商业秘密案件侦办难度极高、专业性极强,全国范围内成功经验屈指可数。作为全省首起成功判决的新能源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也是国内少见的改进型侵犯商业秘密案,这场胜诉,不仅捍卫了企业的核心利益,也具有极强的行业指导性。”判决生效后,合肥这家新能源公司特意给合肥市公安局发来感谢信。信中写道,司法的坚定守护,让他们安心深耕技术创新,助力合肥科创产业高质量发展。

让带不走的技术真正带不走

案件审结,回响仍在。

合肥聚集着数千家科技型企业,其中不少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核心资产是“人脑中的技术”,而最脆弱的环节恰恰也是“人”的流动。

“我们统计了辖区内涉及技术类员工的纠纷案件,发现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企业的保护意识严重滞后于人才流动速度。”合肥市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王涛告诉记者,很多企业是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之后,才发现自己什么都没留下,没有完整的文档记录,没有加密措施,没有清晰的秘点界定。

办案民警在复盘时,特别强调了两个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对就业择业的限制,最长两年且需支付补偿金;而保密义务,无期限限制,只要信息未公开,接触者即负永久保密责任。即便竞业期满,仍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原单位商业秘密。竞业限制锁住的是“人”,保密义务锁住的是“密”。许多技术人员误以为“竞业期过了就能随便用”,这是极其危险的理解。

在采访中,办案民警反复提到,商业秘密成立的“三性”——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既是维权武器,也是辩护方攻击的核心。企业对自身技术秘密的“家底”是否清晰,直接决定了维权时能否站得住脚。

谈及对科创企业的建议,办案民警说,商业秘密保护不是“成本”,而是“投资”。与其案发之后艰难维权、耗时数年,不如提前搭建全流程防护体系,比如厘清家底、加密文档、管控权限、做好交接、留存证据。事后追责的成本,远高于事前防范的投入。

对于技术人才,法律鼓励创新,但创新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跳槽”不等于可以“带走”原企业的技术。即便技术是个人参与研发的,只要属于职务成果,离职后仍负有永久保密义务。不要混淆“个人积累的普通知识经验”与“企业的商业秘密”。触碰红线的代价,是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轨迹的不可逆转。

合肥近年来大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从“养人合肥”到“创新高地”,人才政策的温度有目共睹。但“人才友好”不等于对企业商业秘密的放任自流。恰恰相反,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人才流动才能真正实现“有序”和“健康”,企业敢于投入研发、敢于培养人才,人才的市场价值也能在公平竞争中获得合理回报。

这是一起个案,但它的启示远超个案。

商业秘密,是科创企业看不见的“不动产”,也是创新生态最基础的制度根基。在合肥这片创新热土上,让“带不走的技术”真正带不走,需要法律的刚性、管理的精细,更需要全社会共同敬畏、恪守创新的规则。(安徽法治报记者 李斐 通讯员 汪佳影)